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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家是農村的,重男輕女。在我4歲的時候,媽媽又生了個弟弟,從此我就成了家裏的小丫鬟。我們家收入微薄,不得已爸出去打工。我媽照看我們兩個,反正家裏好玩的好吃的,弟弟不稀罕的我才能撿點。
爸對我還好,但家裏都是媽說了算,她光說女孩子是個賠錢貨,沒什麼用。我上到初中就不讓上了,說家裏窮啊弟弟還要花錢。等到大一點我就出去打工了,我沒什麼文化只能去工廠做苦力。
我每天上十二個小時班,每天累得不行。為了多攢錢,我很少買衣服,反正天天穿工作服還省錢,吃飯為了省錢我吃5毛錢一包的小鹹菜。我幾乎把所有工資都寄回家裏。每次到了發工資的時間,媽的電話準確無誤的響起,稍微晚幾天發的話,媽就一直催。
同事們都覺得我很可憐,知道我有一大家子要養活。其實我長的還算可以吧,就是從小太自卑,廠子幾個男孩子本來對我有好感,但後來都不了了之,估計被嚇跑了吧。
弟上學的時候一直都是我賺的錢供着他,他倒對我挺好的,一直說姐不容易,等賺了錢就好好補償我。我過了20歲,我媽也跟我說過有人提親,但她說少了20萬彩禮,嫁都不用嫁。就這樣我一直單着,直到30歲還是剩女。
弟大學畢業,找了個不錯的工作,聽說弟談了個對象,那女孩子家是城裏的。我一直在外工作,知道他們訂婚的消息我才回去。我換了一身紅色衣服,覺得能喜慶點。結果一進場,就聽到弟弟女友在說「大明,那個土裏土氣的是誰啊,你小姨?」。弟弟沒說話,媽過來介紹了我一遍,我看到弟媳對我很不屑。
我因為最近身體不好,花了不少錢,就拿着兩千塊錢紅包去了。結果媽和弟弟一看到,就給我甩臉色,媽說這麼點也好意思的,你弟找的對象是城裏人,不能讓人看不起啊。我氣的沒說話。
吃飯吃到一半,我要出去透透氣,結果看到弟弟和女友在廁所旁邊竊竊私語。我於是偷聽了下,
弟媳:你姐這麼大還沒結婚,來這邊真是晦氣,讓她走吧。
我弟說:小晴啊,一會我就打發她走。媽跟我說了,給她定了一門親事,那人老了點但有錢,彩禮能拿到二三十萬吧,到時候都是我們的。
我聽完淚流滿面,我辛苦這麼多年,把所有錢都給家裏了,弟弟竟然真六親不認。好,我直接衝過去過去給弟一巴掌,他被打懵了,弟媳尖叫起來,媽也出門對我破口大罵。這時候大家紛紛出來看熱鬧,我反倒不怕了。我直接把這些年的事情都說了一遍,宣佈和他和這個家斷絕關係。
我哭着跑出去了,感覺自己像個沒家的孩子。大家說,我做的過分嗎?我今後怎麼辦?

【情感案例,圖文無關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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